信报讯 (记者 陈敏) 为了保证港口物资集散功能,明年1月实施的《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》要求,码头周边的道路、桥梁应该与码头设施配套建设。
针对一些码头周边出现影响港口功能发挥的建设项目,不利于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现状,条例借鉴了上海的做法,在港口规划区内,不能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。
对于修建江景房,市交委明确表态,如果在港口规划区内建设的,在审批上肯定会通不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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