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04版:政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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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
疏忽行为牵出连带赔偿责任
学生出事 学校“黑锅”照背

  信报讯 (见习记者 杨宗霈) 学生悄悄溜出学校洗澡,一学生溺水身亡,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

  近日,合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学校负有管理疏忽的责任,承担30%死亡赔偿金的赔付义务。

  学校当被告已感觉麻木了

  今年5月的一天,合川区一小学六年级学生江军与其他6名同学,偷偷溜出学校,到龙井沟水库洗澡。玩耍中,江军将邓民强行拉至深水区,导致邓民溺水身亡。

  随之,邓父将江军等6名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。庭上,该学校负责人颇为无奈。他说,“在校学生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,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学生做到寸步不离地贴身保护。”

  法院查明,该小学在校门出入的管理上没有相应的管理方案,在客观上为悲剧的发生创造了条件。学校的疏忽行为是导致学生死亡的次要原因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江军承担邓民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的50%,学校承担30%,邓民自己承担20%。

  社会保险机制可转移风险

 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陈锐伟表示,将学校推上被告席,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校加强安全管理,但却只是治标不治本。“引导学生、学校、家长三方建立提前防范意识,同时利用社会保险机制转移风险,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。”才是关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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